一 定义
NAFMII: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NAFMII于2007年9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二 协会成员
NAFMII在中国人民银行(PBoC)指导下开展工作,作为自律组织(SRO),由市场参与者自愿加入为会员,旨在促进银行间市场的发展,截至2024年2月22日,交易商协会会员数量为9648家,机构类型涵盖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非金融企业等。
三 协会的业务范围
- 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诉求;
- 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 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 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规范化;
- 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 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 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 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四 协会宗旨
交易商协会秉持“自律、创新、服务”的原则,采取民主决策机制,充分代表会员利益,得到了会员的广泛认可和支持。致力于构建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体系,加强自律监管。
协会的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
- 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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