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义
BSP: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菲律宾中央银行,于1993年7月3日正式成立,是依据1987年 《菲律宾宪法》有关条款和1993年颁布的 《新中央银行法》(the New Central Bank Act)而设立的,取代1949年1月3日成立的菲律宾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Philippines)行使货币当局职能。根据《新中央银行法》第1章第1款第3条,BSP的主要目标是维持价格稳定、促进经济平衡持续增长,推动并保持货币稳定和比索的可兑换性。同时,BSP还担负着发行货币、监管银行和开展类似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外汇储备、制订汇率政策、充当最后贷款人和政府的银行等重要职能。
BSP的注册资本为500亿比索,全部由政府出资。由货币委员会(Monetary Board)负责管理,七名成员全部由总统任命,任期六年且不能连任,包括行长(担任主席)、五名来自私营部门的全职委员和一名来自内阁的委员,下设秘书处、综合咨询和法律服务办公室、内审办公室和特别调查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至少每周召开一次会议。货币委员会需要定期向总统和议会提交国内经济金融发展状况、BSP货币政策执行以及运行情况的报告。
二 BSP 在支付和结算系统中发挥的作用
1. 实时总结算系统(PhilPaSS)的运营商
菲律宾央行通过其支付和结算部门 (PSD) 担任支付系统运营商,负责PhilPaSS及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运行和维护。它确保PhilPaSS的运行连续、安全和高效,以便按时完成时间紧迫的支付,从而促进和加强经济进程、管理风险和吸收冲击,以促进金融稳定。
2. 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提供信贷服务
由于支付系统影响银行/金融机构的日常流动性需求,从而可能影响货币市场利率水平,因此,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菲律宾央行向PhilPaSS参与者提供以下流动性工具:
- 日内流动性工具 (ILF) – 一种完全抵押的融资机制,旨在维持支付系统的平稳高效运行,避免在PhilPaSS工作时间内的结算过程中出现银行间支付僵局。
- 透支信用额度 (OCL) – 另一种抵押贷款机制,旨在帮助银行应对意外或超出正常水平的汇入支票交易量。有关政策和程序是根据菲律宾中央银行第 681 号通知制定的,目的是为因支票结算损失而遇到流动性问题的银行提供额外的流动性,并保护菲律宾中央银行免受结算风险。
3. 支付和结算体系监督者
菲律宾央行通过支付和货币管理部门的支付监管和许可部门对该国的支付系统进行监督,以确保采取保障措施,减轻因支付和结算系统参与者的结算、信贷和流动性风险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4.使用自己的 RTGS 系统
菲律宾央行还通过其不同部门使用支付结算系统来结算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交易,例如:
- 金融监管部门年度监管费用的自动征收和结算;
- 在线处理电子再贴现贷款收益以及与贷款和信贷部收集银行到期贷款;
- 与菲律宾央行大马尼拉地区办事处处理/发布银行现金存取款交易;
- 公积金办公室存放的资金的投资/到期情况;
- 以及与金融市场进行交易以及到期 RRP/SDA 存款的支付
5. 发起支付系统的变革/改革
菲律宾中央银行主动开展与支付系统有关的研究,以确保支付系统的发展和成熟符合国际标准。 所开展的研究包括国家零售支付系统(National Retail Payment System)。